联合水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