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福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辽 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