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福鞍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入档相关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董事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事会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