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依顿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3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可以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