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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达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庆华 金官兴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 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 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