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百达精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第五届董事候选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施小友 金官兴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同意提名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张启斌先生、施杨忠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