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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达精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 重大事项,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优质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执行机构。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资格自动失效,董事会可根 据上述第六至第八条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应当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