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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精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 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审议议题、拟定会议时间、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