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_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32 号 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 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业华和 黄超,本次发行前二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20.41%。2)本次 发行对象为捷登零碳,马伟与蔡春雨为捷登零碳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捷登零碳直接持有公司 30.38%的股 份,公司控股股东由黄业华变更为捷登零碳,实际控制人由黄业 1 华和黄超变更为马伟和蔡春雨,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3)2023 年 5 月,捷登零碳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黄业华、 马息萍和黄超持有的公司 9.50%的股份,同时接受黄业华和黄超 持有的公司 20.4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