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 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定召集,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致: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14:00 在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 90 号东珠生态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 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