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更新版)
7-2-2-1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印发的《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45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公司"或"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 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7-2-2-2 | 问题 1: 关于经营情况 . | | --- | | 问题 2. 关于融资必要性 | 问题 1:关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7.52%、 87.18%及 81.61%,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较高;(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 人短期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