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更新版)
7-2-1-1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印发的《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0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公司"或"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 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7-2-1-2 | 问题 1: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 | | --- | | 问题 2: 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 | 问题 3: 关于收入及最近一年亏损 . | | 问题 4.关于存货及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问题 5.关于对外担保和财务性投资 | | 问题 6: 关于非流动资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