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更新版)
7-2-3-1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印发的《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615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公司"或"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 实、核查。 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7-2-3-2 | 问题 2、关于经营业绩 . | | --- | | 问题 3: 关于资金缺口与效益测算 | 问题 2、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材料及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饲料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低 于同行业公司,主要原因包括发行人原料采购成本较高影响毛利率,在整体资 金相对偏紧时为充分利用供应商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