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更新版)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7-1-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印发的《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45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公司"或"发行人")与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 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释义 相同;以下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