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傲农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在董 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