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傲农生物", 依上下文而定)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本计划"或"激励计划"),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签订了《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