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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2023年修订)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河北·唐山 二零二三年十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