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