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09916 分 类 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振家居)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上海浦振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和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 方式合计减持亚振家居股份15,189,947股,导致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亚振家居股份比例由71.25%下降 至65.46%,累计减少比例为5.78%。其中,2022年6月17日至12月7日期间,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亚振家 居1.31%的股份,股份比例变动达1%,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直至2022年12月16日,才披露《关于控 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及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2日期间,你公司及 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亚振家居5.04%的股份,股权比例变动超过5%,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且未停止交易,直至2023年5月1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