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 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1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