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生物:万泰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8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〇二三年八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 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