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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万泰生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0J\J\exists{0}\exists\exists{\notin{J}}{\backslash J}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 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持有和变动所持本公司股份, 但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 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做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