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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港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陈小形律师、周烨培律师出席并 见证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二十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 决方式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登记时间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