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OPPLEOPPLE(SH:603515)2023-12-28 11: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未授权予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 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应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 员。 经公司各董事一致书面同意, 可豁免上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

OPPLE-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