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众源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 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