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众源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规定的负有信息披露 职责的其他机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承办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具体工作,董事会办公室 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