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 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 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保 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