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的,仅涉 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慕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 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 7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