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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MenovoMenovo(SH:603538)2023-10-20 10: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证法意[2023]字 1017 第 0754 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 则第 1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交所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中的要求,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对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