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金证法意[2023]字 1017 第 0754 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 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审核问 询函》相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补充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7-3-1 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金证法意[2023]字 1017 第 0754 号 致: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 则第 1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