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刘斯斌、徐毅婷、舒玲娜 a 2024年4月16日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后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 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尊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