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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GuirenniaoGuirenniao(SH:603555)2024-02-23 10:2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60 号 1 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 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相关情况,应当以执法 机关调查结果为准,公司不得擅自发表缺乏事实依据的不当言论, 误导投资者。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7.1.1 条等有关 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志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 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苏志强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 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 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