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名。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章程、本细则约定的,公司应当 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