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根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要求,由公 司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的,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的前述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及机构: 以上人员和机构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五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