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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行为,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 间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 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条件 第五条 公司或子公司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公司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股东共同控制的公司(共同控制指被投资公司的重要财务和 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各方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