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投资并购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迪度"),该公司从事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根据 其行业特点,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 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