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