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和非独立董事,高管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章程、本细则约定的,公司应当 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