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 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 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名。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