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泰健康: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 管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