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泰健康: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荣泰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 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主任委员(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