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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泰健康: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且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 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六条的规定 予以补足人数。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