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利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