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地素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 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地素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