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纵横通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简称:纵横通信 证券代码:603602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