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诺力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诺力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 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1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 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