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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NOBLIFTNOBLIFT(SH:603611)2023-12-11 11:34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 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时,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