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 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 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