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 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 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