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人选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