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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NOBLIFTNOBLIFT(SH:603611)2023-12-11 11:34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人选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